信網1月13日訊 近日,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發(fā)布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(銀京罰決字【2025】69-70號)。
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存在未能確保交易信息真實、完整、可追溯;未落實購卡實名制;未留存開戶意愿核實的材料;未有效簽訂服務協(xié)議;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;未通過實體網點銷售預付卡等違法行為,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對其處以警告并罰款1290000元。于某彬(裕福支付有限公司),對裕福支付有限公司未能確保交易信息真實、完整、可追溯;未落實購卡實名制;未留存開戶意愿核實的材料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,被警告并處罰款74000元。
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,裕福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日,法定代表人為鄭俊豪,注冊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(qū)建國路89號4號樓22層2607。該公司由裕福實業(yè)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持股。
根據資料顯示,裕福支付有限公司的前身為裕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,2011年5月獲批首批《支付業(yè)務許可證》,2013年9月完成工商更名。該公司自建國家標準機房并自主布放POS終端,形成獨立結算體系,系北京市支付清算協(xié)會理事單位、中國支付清算協(xié)會理事單位。(信網記者)
[來源:信網 編輯:李源菁]大家愛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