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網(wǎng)/信號新聞12月13日訊 在酒店房間內(nèi)被碎玻璃扎破腳,住客要求補償200元卻被店方拒絕,讓其自行聯(lián)系保險公司。近日,深圳市民謝先生向信號新聞(0532-80889431)反映自己在希爾曼酒店(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店)的不愉快遭遇。
謝先生稱,自己是12月8日凌晨辦理的入住,因為比較疲勞,進房間就上床休息了。凌晨4點,謝先生起夜方便時,意外發(fā)生了。“起身一站的瞬間,腳上突然一陣扎心的疼!”謝先生趕緊坐回床上查看,發(fā)現(xiàn)自己的腳被一塊形狀不規(guī)則的玻璃碎片扎破了,血流不止,“傷口雖面積不大但扎得挺深的,我當場拔掉了玻璃碎片,很久才止住血。”在謝先生提供的圖片中,信號新聞看到一團染血的衛(wèi)生紙、血跡斑斑的地面和床單,還有腳部的傷口,“肇事”的玻璃片長約3—4厘米,透明無色,從形狀看,貌似來自杯子或瓶子。止血完畢后,謝先生第一時間聯(lián)系酒店工作人員,對方送來了創(chuàng)可貼等物,協(xié)助他進行了包扎,因時間較晚,雙方并未就如何解決此事進行協(xié)商。
12月9日13時許,酒店經(jīng)理出面與謝先生溝通,提出的解決方案是,退還105元房費。對于傷后賠償,酒店方面態(tài)度并不積極,“他們說酒店投了場地險,治療費等賠償需要自己去走保險流程。”更讓謝先生無法接受的是,工作人員甚至表示沒有證據(jù)表明,地面上的碎玻璃來自酒店。
“我和朋友一起入住,我的受傷過程都被看在眼里。當時客房內(nèi)的兩個漱口杯我們根本沒動過,碎玻璃很有可能是之前打破的杯子,而酒店未打掃干凈遺留的。”謝先生對酒店的態(tài)度十分氣憤:“讓我自己走保險不說,還號稱‘有問題找律師’”。為此,謝先生報警后,民警也到場取證。“這件事給我造成了糟糕的住宿體驗,我非常希望酒店能額外賠償200元錢。”謝先生表示。
為落實相關情況,信號新聞記者聯(lián)系了涉事酒店,工作人員承認確有此事,也明確拒絕了謝先生的賠償訴求。該工作人員稱,酒店方面已向謝先生提供了基本的協(xié)助,且謝先生未實際就醫(yī),其求償金額缺乏依據(jù)。因警方讓協(xié)商解決,工作人員建議謝先生可以到店進一步溝通,“雖然碎玻璃來源無法確定,但酒店方面后續(xù)會加強客房清潔管理。”
信號新聞律師專家?guī)斐蓡T、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劉國建律師表示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相關規(guī)定,酒店作為經(jīng)營場所,負有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義務。若因客房清潔不到位導致住客受傷,酒店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。酒店以“投保場地險”為由推諉責任,不能免除其自身法定義務。
謝先生表示將保留進一步維權的權利,若與酒店協(xié)商無果,將通過向消費者協(xié)會投訴或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(谷正原)
[來源:信網(wǎng) 編輯:孫寶震]大家愛看